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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升招生质量,在确保公平安全和科学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特此通知: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30日;调剂复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各批次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公布为准。

3.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成绩要求。

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在国家线基础上,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制定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并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4.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具体要求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并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专业须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确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各责任学院可根据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具体标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相关责任学院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对满足调剂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5.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报考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物流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可综合进行,每个考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必要时,责任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各责任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6.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复试考核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70%,外语听说能力占30%。对于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专业学位类别,政治科目加试占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60%,外语听说能力占20%。复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各类加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成绩与各类加分之和转换为百分制后再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最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类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分批次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考生确认后录满各学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招生计划为止。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定向就业合同后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7.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需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按我校各责任学院安排参加调剂复试。具体以各批次调剂公告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相关责任学院联系。

类别

学院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

经济学院

0201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韩老师 010-89534656 
邮箱:jjxyzstj@126.com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4 金融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信息学院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李老师 010-89534290
唐老师 010-89534014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Z1 物联网工程与技术



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技术与管理方向

优化理论与方法方向









物流学院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方向

采购理论与方法方向

刘老师 010-89534322
王老师 010-89534018
郭老师 010-89534018
邮箱:wlxy_yjs@163.com









商学院

1202工商管理

120202 企业管理

沈老师 010-89534340



1202Z1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1201J1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会计学院

1202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李老师 010-80887637
QQ咨询群号:706121363



法学院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Z2 法律经济学

周老师 010-89534873;
邮箱:moonxuefly@qq.com
吴老师 010-89534360
邮箱:540993169@qq.com



专业学位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MF)

郭老师 010-89534909
邮箱:bwu_mf@163.com



物流学院

125601工程管(MEM)

(非全日制)

刘老师 010-89534322
王老师 010-89534018
郭老师 010-89534018
邮箱:wlxy_yjs@163.com



商学院

125100 工商管(MBA)

安老师 010-89534020
邮箱:anyanyan1982@126.com



125100 工商管(MBA)

(非全日制)



8.考生复试前准备

(1)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或摄像头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

(2)下载云考场PC客户端和手机APP。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使用手册》(附件1)。

(3) 需要在电脑、手机上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完成账号注册,自主学习使用方法。(备用平台)

(4)自行安排独立安静的场所参加复试,要求无遮挡、无死角,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任何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5)“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使用PC登录考试平台,使用PC连接的摄像头(主摄像头)对考生正面进行拍摄。 “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以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放置在考生考生侧后方远端,通过APP扫码登录考试平台,使用手机摄像头(附属摄像头)对考生背面进行拍摄。“双机位”同时加入复试界面,显示完整的考生复试环境。

(6)准备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必要文具。

(7)做好相关设备充电、联网,确保良好的网络环境。

9.复试费用

我校各责任学院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不收取费用。

10. 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基本流程

(1)面试:下载PC客户端和手机APP,具体使用方法详见《考生使用手册》。考生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步骤,签约《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人脸识别)进入候考场,进行设备调试,当轮到该生进行面试时,该生在候考区会收到面试邀请,点击开始面试按钮,考生会从候考区切换到考场进行面试。考生进行周围环境展示,展示结束后,考生半身进入画面位置落座,开始作答,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打分。

(2)笔试:下载PC客户端和手机APP,具体使用方法详见《考生使用手册》。考生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步骤,签约《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人脸识别)进入考场,等待考官下发考卷,开始作答,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打分。

11.材料提交

需提交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学生证(应届)、毕业证和学位证(往届)复印件、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各类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截止至4月15日前,调剂考生截至4月30日前应将上述材料邮寄至相关学院(以邮戳、快递单时间为准,学院名称见上表学院联系方式)。

原件审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若由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一旦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12.成绩查询

考生自4月10日起,可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bwu.edu.cn/)查询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结果。

13.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自行完成,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传真或扫描、照片版发送至各相关学院,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

14.函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责任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5.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要求规定执行。本通知可登录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https://yjsb.bwu.edu.cn/info/1189/7071.htm。

16.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1)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监督。复试期间,监察人员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确保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后给予考生答复。(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公示中详列的办法执行)

(3)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考生接待电话:010-89534461;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9534611。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物资学院

2022年3月22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一、接受调剂专业

                          学术学位

院系

所码

院系所

  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拟调剂数

学习

方式

要求

050

历史文化学院

060200

中国史

少量

全日制

只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05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少量

全日制

只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05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70200

物理学

少量

全日制


054

化学学院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少量

全日制


054

化学学院

081704

应用化学

少量

全日制


062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少量

全日制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专业学位

院系

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拟调剂数

学习

方式

要求

05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

(物理)

少量

全日制


056

文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

(语文)

少量

全日制

只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060

资源与环境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

(地理)

少量

全日制


057

政治与法律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少量

全日制


057

政治与法律学院

035102

法律

(法学)

少量

全日制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062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85404

计算机技术

少量

全日制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二、调剂条件

(一)调剂分数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251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单科45分(满分﹥100分),总分、单科均必须达到要求。

(二)调剂专业

1、学术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必须相同。

2、专业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属同一个专业领域,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六位必须相同。

(三)考试科目

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四)满足各学院招生专业的调剂要求。

三、调剂政策

(一)调剂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报考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分相同者再依次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凡符合2022年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要求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否则视为无效。

(二)在开通调剂系统后即可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查询接受调剂专业并进行调剂申请操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

(三)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调剂条件、政策进行审核后,通过研招网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3小时内做出是否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如没有按时回复,视为主动放弃,顺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 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请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提前下载安装平台APP并熟练操作,并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事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六)请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的通知公告。

五、调剂咨询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472-6193087  

邮箱:yjsc@bttc.edu.cn

 

 

 

 

 

 

 


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审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细则、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统一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院复试细则在研招网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不限。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8.加分项目证明原件

9.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

第十一条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名单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我校3月下旬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校研招办统筹安排,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平台:我校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①专业复试(笔试、面试);②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③同等学力加试;④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其他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在复试细则中公布。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流程

1.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抽签决定综合面试顺序。

2.综合面试时,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笔试时,考生在远程面试系统监控下,在规定时间内,用A4纸和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进行笔答。答题时间结束或考生答题结束后,考生将答卷通过摄像头向复试小组展示,并朗读答卷内容。面试时,考生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回答问题。每名考生综合面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3.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4.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5.综合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登录、上报。

第十五条 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复试考核内容注重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考查,综合评价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一贯学业表现等,加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的比例。

2.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并执行。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

2.考生需提前准备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并提前安装调试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件,保证摄像头正常使用,设备能够连接网络且网络环境稳定。

3.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须符合防疫安全条件,保证考试环境独立、无干扰,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4.复试前,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工作人员联系,提前进行系统调试。

5.复试前,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7.复试当日,考生需将身份证、准考证放置考试桌面,方便复试期间查验身份。并提前准备好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空白A4纸若干张,用于笔试考核。

8.复试当日,考生至少提前20分钟登录远程面试系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考生再登录考试系统,视为弃考。

9.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向复试小组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考试。

10.复试期间,考生需将五官清晰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着装得体,不得戴帽子、墨镜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11.复试期间,考生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须将上半身始终出现在视频中,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得佩戴耳机,不做与复试无关的动作。

12.本人复试全程出镜,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无故中断,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

13.复试中的笔试部分考生直接在事先准备的空白A4纸上作答,考试桌面不得出现其他杂物(包括手表、手机、水杯等)。

1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15.若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考生不要慌张,手机开启通话功能,确保正常接听,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16.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17.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满足各学院复试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二十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并执行。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到普通计划,须与同批次考生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

2.“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注: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初试成绩/3),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六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生《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三十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

第三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6686545、26669611(传真)

研招办电子邮箱:yanzhao@tjc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6646720

研究生处网站:http://gs.tjc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jcu.edu.cn

微信公众号:tianshangyanzhao(天津商大研招)


西南石油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之前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复试前,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并按招生章程要求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统考(含联考、单独考试)考生: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初试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网统考网报平台下载《准考证》)。

《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供:

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务必保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7月1日之前)。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三、复试基本资格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执行,各学院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学院若要调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论证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发布。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要确定学术型、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经审定,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网址如下:

https://www.swpu.edu.cn/gs/info/1074/3656.htm

3.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破格复试按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初试公共科目中的一门单科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含5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申请。

四、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五、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但以下专业还需满足:

0301法学学术型专业可接收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调剂。

055101英语笔译仅接收报考0551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且达到国家规定线的考生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考试方式的考生也不得调入。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应用统计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为应用统计的考生调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可选科目一致。

调剂按“统考数学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二或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的原则进行。

六、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各招生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七、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学院需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方式及各部分所占权重,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

八、招生计划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规范复试内容(含复试题库),加强考生心理测试;分类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核选拔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2.我校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底,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5.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拟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学院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确定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7.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8.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提交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要求。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9.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1.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复试调剂。

12.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十、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8-83032120   83035080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学院咨询电话及时间见学院复试通知。

十一、申诉渠道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复试突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研究生复试信息技术工作组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指定一人,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实行组长责任制。

4.学院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5.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富余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上,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对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考试院“确保复试安全、公平、科学”等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我校今年将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专家集中、面试为主的复试方案,详见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环境条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做好心理素质普测。各学院要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公布拟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前,招生单位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各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复试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

(1)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网络远程机考、提交附加材料等,具体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后续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100分。

(2)复试主要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基本方面,各方面内容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具体形式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22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复试成绩比重须在30%-50%之间,学院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6)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完成,不再重复进行,但须做好推免生进一步确认工作。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9)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六、信息公开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调剂方案公开。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七、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北208室

电话:0571-88320517

传真:0571-88320119

E-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各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请查看相应学院网站。

八、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调剂招生公告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相关文件以及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我校本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特发布本公告。

2022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50名,学制3年,原则上采取每学期中5周左右的集中上课方式。根据我校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及我校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情况,招生计划缺额将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一、调剂资格

(一)符合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https://yjsc.shcc.edu.cn/2021/0918/c225a46887/page.htm

(二)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今年全国一区(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报考公共管理(125200)的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四)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六)对申请本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二、调剂程序和方式

(一)复试工作相关信息请查询我校后续公布的《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其附件的公共管理专业(MPA)复试方案。

(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并准确填报信息。请根据我校后续公布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准确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三)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接受复试通知。

(四)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点击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将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另行通知。

(五)我校将根据学院提供的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我校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三、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1.2万元/学年。

(二)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元奖助体系以支持鼓励在读研究生。

 

本公告若与国家2022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校代码及名称:10274上海海关学院

联系部门: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研招办)

咨询电话:021-289917122899101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监督、申诉电话:021-28991559

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shcc.edu.cn/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

邮政编码:201204


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税务硕士(MT)调剂招生公告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相关文件以及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我校本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特发布本公告。

2022年,我校招收全日制税务硕士60名,学制2年。根据我校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及我校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情况,招生计划缺额将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一、调剂资格

(一)符合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税务硕士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https://yjsc.shcc.edu.cn/2021/0918/c225a46887/page.htm

(二)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今年全国一区(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报考经济学类相关专业(专业代码为02开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报考税务、金融、国际商务等代码为“025X”(除审计专业型硕士)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四)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六)对申请本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二、调剂程序和方式

(一)复试工作相关信息请查询我校后续公布的《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其附件的税务专业(MT)复试方案。

(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并准确填报信息。请根据我校后续公布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准确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三)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接受复试通知。

(四)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点击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将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另行通知。

(五)我校将根据学院提供的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我校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三、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1万元/学年。

(二)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元奖助体系以支持鼓励在读研究生。

 

本公告若与国家2022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校代码及名称:10274上海海关学院

联系部门: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研招办)

咨询电话:021-289917122899101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监督、申诉电话:021-28991559

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shcc.edu.cn/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

邮政编码:201204


汕头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汕头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汕头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生调剂工作公布如下: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 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分数线。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 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调剂程序及办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申请(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具体如下: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公布接受调剂专业、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拟报考学院网站调剂相关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一律无效。

3.相关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的要求,择优发送复试通知。

4.申请调剂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回复,即视为放弃。

5.调剂考生录取原则参照《汕头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权重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按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6.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7. 考生在调剂系统上确认同意待录取后,还须经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其他

考生如对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存在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或各拟调剂专业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

   联系邮箱:o_yzb@stu.edu.cn

2、各调剂专业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各调剂专业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复试录取办法

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招生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学校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等。小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其中含1名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或专职外语教师,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专人收集,统一扫描压缩后上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复试管理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细则必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纪委备案。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或者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六)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并留存1年备查。

(七)学校委派相关领导及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基本要求

(一)所有一志愿上线(我校分数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不再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统考考生需满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分数线,上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各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30%(不包括士兵计划、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

(六)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四、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本单位一级学科内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研究生院根据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2022年我校专项计划指标为:“骨干计划”12个招生指标、“士兵计划”15个招生指标、“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符合条件的招生计划单列(复试比例1:1),由学校统筹下达。

(三)学校下达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包含拟录取推免生指标(普通推免生、支教团专项)。

五、复试名单确定

(一)普通计划

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主管领导,按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30%、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及《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由学院确定名单,调剂生源进入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30%。

(二)“骨干计划” “士兵计划”

1.“骨干计划”总分不低于251分(管理类联考按比重折算),复试比例采取1:1确定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拟录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确定复试名单(分数线)方案:同一个省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上线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如果同一个省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并以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

2022年我校在各省市招收“骨干计划”人数为:广西4人,甘肃4人,青海4人,共计12人。

2.“士兵计划”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政治英语30分,专业课45分。考生总分跟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的相对偏差,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达到国家B线(政治英语30分,专业课45分)并满足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应往届考生。

(三)各学院按《西北师范大学2022年学院硕士招生计划》中所列统考招生计划组织复试,在一级学科内招生计划可以调整。

(四)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所报考专业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六、复试资格、内容、形式、成绩和收费

(一)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各学院派专人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21年10月30日前信息为准)。

1.参加远程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思想品德考核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3.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具体要求: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当年招生复试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2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招生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6.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更改)。

(二)复试内容

1.传统的笔试和实验等环节以纳入面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面试,原则上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分500分的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总分300分的管理类联考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占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面试开始前通过在线验证方式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电子设备参加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面试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记录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研究生院招生部;录音录像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1年。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结束时应给出得分。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加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和考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取开放性综合试题测试、撰写论文或提交作品等方式进行考核。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内容重复,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参考书目进行命题。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学院可根据专业需求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参照同等学力考生。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疫情期间为方便收费管理,复试费75元/生/次(学信网系统使用费25元,面试费30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20元),全校统一标准,通过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交费,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类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士兵计划”和“骨干计划”不接收调剂。

7.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录取细则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要求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

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0.4。

2.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艺术类初试、复试权重为5:5,所有考生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录取类别和审核程序

(一)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得变更或解除定向协议。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招生部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完成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院(须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1年备查。

2.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招生问责机制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考生面试前不允许与导师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和接触,严禁导师做考前辅导和咨询。

(二)招生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跟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4月1日-4月10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以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招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拟接收调剂专业为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招生专业,且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

2.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达到我校各招生单位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

3.拟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缺额(含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情况,及时发布接收调剂公告,公告内容须明确接收调剂专业、接收调剂人数、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及其它业务要求、开放调剂系统的起止时间等信息。调剂信息发布前须经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审核的调剂信息不得发布。

2.各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3.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发布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2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在规定的调剂申请接收时间内,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申请调剂考生中,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各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5.各单位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告知考生复试日程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调剂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6.各单位依据《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完成后应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考研初试成绩单一份;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学籍(学历)校验有问题的,须在各单位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大学本科成绩证明扫描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正常注册)原件的扫描件;

4.各招生单位调剂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20223月底至420日,具体时间以各单位调剂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http://yz.snnu.edu.cn/xxcx/zsdwlxf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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