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理化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3-24 17:20:00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核理化院、我院或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我院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究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单位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综合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督部、保卫部、保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划定。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院复试分数线为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院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九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院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我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其他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种技能、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
7.《核理化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档案、工作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的人事、政工部门或学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本人同意参加复试后两天内将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r@ipce.cn,邮件统一命名为2025年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姓名。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院会提前在研招网网站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的信息发布栏下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我院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4.复试费用:我院不收取复试费用。
5.复试组成
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笔试组成。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为考生对自己的各方面情况作英文介绍,考官随机提出开放式问题,考生用英文作答。
(2)面试(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事业心、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综合知识提问。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根据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回答5道必答专业问题。
(3)笔试
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按照笔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笔试时长为3小时。笔试结束后,由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统考科目须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科目与申请调入研究方向初试科目相近。
3.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术型硕士优先。
第十七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或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院研究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院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院将在研招网网站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的信息发布栏下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八条 我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计划管理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复试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办公室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二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网站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的信息发布栏下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院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院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第二十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院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
022-58231403、022-58231311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邮箱:hr@ipce.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58231313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核理化院
附件1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四、若有作弊和不诚信等问题,相关考试成绩和资格作废。
承诺人:
附件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联系方式 | |||
现 实 表 现 情 况 | (一般应对政治表现、学习能力、科研诚信、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及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 ||||
是否有国际交换生或海外交流学习经历(如存在该类情况请描述详细经历) |
证明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