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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3-14 16:20:00

按照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

火箭院2025年共有18家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研究发展中心、总体设计部、战术武器总体技术部、10所、12所、14所、15所、18所、702所、703所、102所、11所、11所(京)、101所、13所、704所、772所、创新院。

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在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实施程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研究室领导、相关导师和专家、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和纪检部门人员组成,一般人数不少于5人,且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到研究生复试工作中。

四、准备工作

(一)复试方式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复试工作有关要求,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4日前,完成复试工作人员政策宣贯和培训;

2.3月15日起,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

3.3月28日起,开展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4.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5.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案公布

火箭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同时公布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和火箭院监督举报电话。

(四)工作人员培训

复试工作人员是指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组员、本单位招生主管以及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的其他有关人员。复试前,研究生院对各单位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复试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完成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与考生确认复试时间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培养单位邮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完成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各培养单位还可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等资料,或通过函调、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诚信和品德进行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录取办法

(一)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学科名称

培养单位

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机械工程

18

305

仪器科学与技术

102

325

13

315

704

315

材料科学与工程

703

305

电子科学与技术

772

315

控制科学与工程

12

320

13

315

学科名称

培养单位

一志愿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

32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战术武器总体技术部

310

702

320

11

/

11所(京)

310

创新院

305

兵器科学与技术

15

320

制冷及低温工程

101

305





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单科成绩须符合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各培养单位在此方案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向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内容向考生公开。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后,各培养单位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以方便考生调剂。

(三)复试考核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获奖及论文专利、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英语测试和面试五部分。复试采取百分制,其中考生在学期间获奖及论文专利情况占10分;专业基础知识1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素质测评10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英语测试20分,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1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说能力和写作能力,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面试50分,由考核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核打分。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上述考核内容及分值作适当调整。复试过程应做好记录,所有面试评委须填写评分表并存档备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初试、复试权重分配

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进行计算后,确定考生最后得分。

总成绩折算办法: 总分=初试成绩/500×60分 +复试成绩/100×40分。

(五)成绩评定方法

各培养单位招生主管人员在认真核查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确认考生获奖及论文专利得分;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和英语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并按统一评分标准打分;面试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复试成绩评定方法:复试各项评分(包括获奖及论文专利、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英语测试和面试)的算数平均分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火箭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按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否则无效。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确认相关信息,且一旦确认录取则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2)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拟录取手续。

(七)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院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并对各培养单位留存的录音录像进行重播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妥善处理。

2.复试录取期间,如有考生对我院的具体工作有异议,可拨打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建议或申诉(火箭院研招办:010-68198919)。我院将遵循接诉即办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录取

1.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具备培养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期发现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录取名单。

4.复试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体检工作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开展。

5.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培养单位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7.入学三个月内,各培养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布

火箭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名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复试安排自行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再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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