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申请人须知
2025-03-18 14:17:35
1.提交的个人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全国统考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相关费用不予退返。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申请人来学校学习或从事论文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住宿收费标准参照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标准执行,教材根据学员需要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5.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参考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申请人如果参加统考辅导班,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