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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调剂工作的管理。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学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各学院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开。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8)我校不接收报考外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我校与部分中科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进入我校相关专业,该项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请未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不要填报,以免耽误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10)符合招生院(系)的其他调剂要求

2.调剂工作流程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调剂申请报告,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调剂复试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参见《2022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3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与申诉电话:021-66133763

监督举报邮箱:yzb@oa.shu.edu.cn

九、其他

1.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232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二)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校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审定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录取名单;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指导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教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制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岗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监督、规范学院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招生工作应以适当方式向学院党委汇报。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含组长)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安排,各复试小组均须配备复试秘书、助理,复试秘书及助理均须为我校在岗人员。复试小组主要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复试小组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各学院集中统一管理。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应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在各学院及我校网站公布后方可执行。

2.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参加复试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复试程序和标准,做好复试记录。

3.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可通过笔试、面试问答等方式进行考核,各学院需遵循招生简章中的笔试科目要求提前准备充足的试题并分专业建立试题库,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等复试材料在使用完毕前均系机密材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与命题、评卷等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保守秘密。

4.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音像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等复试材料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拟替补录取名单)等需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上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各学院要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考核工作

(一)复试方式

为充分保障考生及在校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所有参加远程复试的工作人员(含学院各复试小组所有成员、秘书等)均需参加系统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与复试工作。系统培训分院校两级进行:校级培训主要针对研究生院、各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复试全程所有角色的模拟演练测试、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培训。院级培训主要针对各学院全体参加复试人员,针对参训人员在复试中的角色进行逐一模拟演练测试。培训过程需全程记录,相关音像、图文资料需妥善留存备查。

(二)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可由各学院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三)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院须提前在本部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相关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信息等一律无效。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线上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考生准考证;

2.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协议;

7.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加分政策的考生,若加分后,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复试线的一志愿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并批准参加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考核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方向)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原笔试内容的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扫描件或照片。

2.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试题要根据招生简章中笔试科目要求进行命题,建立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题型可适当调整,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防止试题外泄。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会计、工商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由各学院自定。

6. 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60%

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4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36%+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4%+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10%)*60%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5)会计、工商管理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

各学院复试详细流程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并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六)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除外聘硕导可担任面试小组成员外,非本校在岗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需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制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研究生院需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6.经核查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7.各部门及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同时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处置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各学院既要安排好本校复试组织工作,也要为报考外单位的本校学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七)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过程全程记录

由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以备复查,保存时间为三年。

2.完善“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

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大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力度,严防“替考”。

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各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统一使用同一复试平台进行)及“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强化复试过程监管。同时通过比对考生照片、随机插问、核对考生个人信息等方式,加强核查复试考生身份工作的力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考生应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未经允许,复试过程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生所在复试场所。

4.复试时间要求

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八)复试纪律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包含考生在内的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录屏、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或复试完成后仍有缺额的招生专业可接收调剂。

(一)  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2年调剂生复试分数要求” 中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申请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学硕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具体要求,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其它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工商管理硕士;

6.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不接受其他专业调入;

7.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不接受其他专业调入;

8.符合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调剂要求;

9.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2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可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条件;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各学院调剂生遴选原则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

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各学院自定的调剂规定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的要求,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同时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同一标准。

(三)调剂程序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学院须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公布专业调剂缺额信息,并设置调剂申请时间,展开调剂工作。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各学院需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五、体检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为避免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各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应将一志愿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校外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总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总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并盖章后生效。

(五)各招生学院要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均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第一志愿达到我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考生及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经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复试,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三)第一志愿报考及申请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于复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复试,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复试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2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国(境)外学历的本科生,2022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各学院、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均应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须在不低于国家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学院复试办法及工作细则,经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部门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生考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我校复试相关考场规则以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任何时间均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复试内容等有关情况,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

确有必要时,我校有权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10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简章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10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简章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10所(院校代码:83271),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还有一定调剂名额,录取硕士均为统招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录取后公费培养,享受助学金2000元/月及各类福利待遇,并设有各类奖学金,为研究生提供免费青年公寓。毕业生优先留用工作。

相关要求及程序原则上如下:

一、调剂专业

1、电子科学与技术

   研究方向:1.真空技术与物理、2.表面科学与工程、3.空间环境效应及控制、4.空间电推进技术与工程、5.空间电子技术、6.原子频标技术、7.测量技术与仪器

2.制冷及低温工程

   研究方向:空间制冷技术

二、调剂要求

1总分原则上295分以上,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工学),初试科目原则上应当与我所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须包含政治理论、数学一、英语一);

2、本科所学专业为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应用物理、物理电子学、力学、材料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制冷及低温工程等相关专业;

3、报考学术型硕士;

4、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为工学。

三、调剂程序
1
、符合调剂要求的同学,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调剂申请

2、待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调剂志愿,我所对符合调剂要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调剂系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3、研招办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予以电话或邮件回复,复试方式为线上复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4585206转607         0931-4585214

联系人:刘老师        朱老师

Email:yanzhaoban510@126.com  

官方网站:www.lipcast.cn

五、其他

1、我所培养方式为统招非定向,学制三年,第一年在五院(北京)进行基础课学习,一年后回所进行课题研究,毕业后双向选择,择优留所工作。

2、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对不符合我所调剂要求及专业需求的考生不再回复,请见谅。

3、导师选择:录取结束后,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选报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2022年调剂通知

详见:

https://emba.rmbs.ruc.edu.cn/web/exercisedetail.php?id=381&nav=noti&t=noti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2022年调剂工作办法

详见:

https://emba.rmbs.ruc.edu.cn/web/exercisedetail.php?id=380&nav=noti&t=noti

2022年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MBA

各位考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接受全国报考MBA考生调剂至长江商学院的申请。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ckgsb.edu.cn/与各项目招生部门联系,填写调剂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

一、调剂名额

我院接收调剂,名额有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调剂要求及流程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的相关要求。

国家线170分,英语42分,管理类综合能力84分

2、调剂要求:凡符合国家2022年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招生报考条件、复试基本要求和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3、调剂流程:

3.1申请: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直接登录长江商学院官网(http://www.ckgsb.edu.cn/)与各项目招生部门联系,下载填写调剂申请表,并完成意向调剂项目的网上申请。

3.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调剂志愿。

3.3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符合调剂考生参加远程复试。

3.4复试: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调剂系统回复,并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远程复试。

3.5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收到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点击确认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6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4月6日00:00-4月7日(18:00关闭系统)

三、申请调剂信息

单位名称:长江商学院

院系名称:不区分院系所

专业名称:(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

(01)(非全日制)综合工商管理 

(02)(非全日制)金融工商管理

(04)(非全日制)智造创业工商管理 

学       制:两 年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录取类别:定 向

学费说明:请登录长江商学院官网查询

       书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

咨询电话:

13661288986 徐老师/ 13911392412 冯老师


中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校内调剂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校内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以及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校内调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要求

仅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具体的调剂计划、调剂要求及流程以各二级培养单位公布的调剂通知为准,考生参加调剂时请提前了解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

二、成绩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2.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三、专业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要能覆盖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如考3门统考的可以调剂到考2门统考,反之不允许。

3.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法学硕士[0301]不可以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035102]专业。

5.报考专业学位(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学位调剂。

6.报考学术学位(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四、其他说明

1.推荐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报考全日制上线考生不得调剂到非全日制复试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上线考生亦不能调剂到全日制复试录取。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2022年所有招生调剂及复试录取等信息都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首页—新闻公告栏目(http://yjsy.bucea.edu.cn/),请广大考生实时予以关注。

    其中,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和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相关学院网页。


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如下:

一、调剂考生要求

调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调剂工作程序

1. 考生在调剂系统内填报调剂志愿;

2. 学院筛选审核调剂生源,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回复复试通知;

3. 考生上传资格核验材料,准备复试;

4. 考生参加复试;

5. 学院计算综合成绩,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6. 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调剂过程结束。

三、调剂工作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所有调剂考生须经过国家调剂系统,不经过国家调剂系统的考生不予录取。

3.首次调剂未能调满的专业,可再次组织调剂复试。

4.拟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由各学院网站公示。

四、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与缺额

1.我校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与缺额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而定,具体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缺额为准;

2.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每批次复试录取情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及时公布计划余额信息以及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条件;

3.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人数按专业划分。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yz.nefu.edu.cn/info/1031/2398.htm

各学院调剂要求详见:

https://yz.nefu.edu.cn/info/1031/2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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