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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25-03-08 16:01:00

1.考试的程序、考试方式、考生人数、招生工作安排

研招办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考试的,取消资格。

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我院一般采用现场考试。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我院统筹安排,确保不同考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考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拟定2025年3月12日组织考生查看考场,3月13日组织资格复核、考生初试(笔试),3月14日组织考生复试(面试)。视招生考试拟录取情况、教育部实际下达202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适时开展补录招生。6月30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博士生录取库,完成2025年度博士招考相关工作。

2.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英语、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与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2)复试:考生初试后直接进入复试,复试采用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创新能力与潜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含语言表达能力)等。

英语听说部分,由复试专家用英语向每位考生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考生用英语交流,每人测试时间约5分钟。综合素质与能力部分,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15分钟。

3)心理素质考察采用心理测量和对话的方式进行,结果供考生和复试专家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我院研招办发放的考生政审表。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现场考察。必要时,我院可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外调。

4.考试成绩评定及使用

考生初试成绩取笔试阅卷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考生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根据对考生英语听说、综合能力考核、所提交报考材料的全面考察,由考核专家“背靠背”当场打分,取所有考核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以所报导师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和该导师的招生人数为依据,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答卷、考核专家打分表、面试记录等材料由研招办存档保留一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5.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院研招办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6.录取办法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初试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院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审核,经教育部检录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考生查询考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考生查询考试、拟录取名单的网址均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ripp.sinopec.com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院校信息公开栏目公布。考试名单考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8.考生接待、投诉、监督电话和方式

石科院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2368155,邮箱:zhangxm.ripp@sinopec.com。

石科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2368464,通讯地址: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科院审计法律部(纪检监督部)。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招办将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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