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2023-04-05 16:53: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的补充办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复试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全程监督检查。
各招生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可按学科专业成立招生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正式在职人员作为复试导师和复试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人、考研辅导活动人员和有违规前科人员不得作为复试导师和复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华水政〔2021〕175号)进行动态分配。
第八条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学校统筹组织相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安排。
第十条 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全校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并由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巡视检查。考生的复试相关材料统一由招生学院存档。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组织完成下列复试录取工作:
(一)确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
(二)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完成复试各环节具体工作;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将录取结果在24小时内通知考生;
(七)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音像资料及评委签名的评分记录表等相关复试资料的纸质版、扫描PDF版、电子版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生学院存档,全校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部门进行复查。其中评委评分过程、填写评分表、签名等环节需要现场完成,同时在录像设备前展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八)复试中安排有笔试(加试)环节的,需要将命题教师、命题试卷于此轮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
(九)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好笔试(加试)环节的阅卷工作;
(十)各复试小组评委成员安排于此轮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调配给生源较好的专业并组织复试录取。
第十三条 硕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相关学院配合。
第三章 复试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统一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审核,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和复核。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考生身份。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学籍、学历。按照报名相关文件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等报考材料,留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相关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报告,无此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院配合。
(四)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并进行加分。
(五)健康状况审查由校医院在开学报到后统一组织检查。
第十五条 考生试卷审查由学校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章 复试内容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一志愿全部实行线下复试(调剂复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复试方式),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
专业素质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第五章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复试成绩按标准分计(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学院制定相应的复试细则并于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博士
按照学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学院《复试细则》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
(二)硕士
1.复试中笔试环节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2.对管理类联考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考生,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每门加试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等。
第二十条 考生总成绩
(一)博士
按照学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学院《复试细则》计算考生总成绩。
(二)硕士
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需换算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且初试总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不得低于50%。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在复试中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者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的,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笔试成绩低于满分的50%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满分的60%的;
(四)管理类联考考生政治复试笔试成绩不满50分;
(五)加试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满60分;
(六)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弊事实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实;
(七)体检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通知执行。
第七章 调剂工作
第二十五条 调剂要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要求,各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将本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
2.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学业水平等基本要求。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锁不接收考生。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教育部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我校要求
1.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从校内外相同、相近专业调剂。
2.在调剂学科学业水平要求的基础上,对申请同一个二级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应参照初试成绩、既往学业水平、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等综合考量。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考生的报考资格由调入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拟接收进入复试的考生由调入二级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二级单位要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相关程序,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
第二十六条 调剂工作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2.二级招生单位登陆研招网,审核本单位调剂考生志愿信息,按照既定规则择优选择进入复试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并要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
3.复试考生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学院,审查通过方可参加复试。
4.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调整各专业生源,拟调剂到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及综合排序。
第八章 复试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招生录取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协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者定点进行现场监察。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九章 复试形式
第三十条 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线上+线下想结合的方式。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统一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统考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等加试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学院配合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试题评阅。
(三)面试小组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制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并及时告知全体考生。
第三十二条 加强舆情防控。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认清舆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舆情防控小组,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定期讨论研判,提升回应效果。要针对研究生复试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关注网络舆情。一经发现舆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舆情事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